攝影原作之思辨
李麗
近年來,以“攝影原作”為主題的攝影展風生水起,如“原作100:二十世紀西方攝影大師作品中國巡回展”、“乘物游心——1839-2014直接攝影原作展”、“175+175世界攝影大師原作展”、“保羅·卡普尼格羅直接攝影原作展”等,在攝影界引起了強烈反響,“攝影原作”再次成為業(yè)界關注的熱點話題,并引發(fā)了廣泛而深刻的討論?!皵z影有沒有原作”、“攝影原作的意義何在”、“攝影原作的標準是什么”,一系列問題的討論眾說紛紜、見仁見智,對上述問題一一梳理、理性辨析,才能統一思想、達成共識,為維護攝影家的合法權益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攝影有沒有原作
在攝影有無原作這個問題上,大部分攝影家持肯定觀點,從近年來如火如荼舉辦的各類攝影原作展中也可見一斑。在今年7月下旬于黑龍江伊春舉辦的匯聚中外攝影家的“攝影原作與版權保護”研討會上,中外攝影家一致認為:攝影有原作是毋庸置疑的。攝影原作是攝影家作品的直接體現,而攝影作品是攝影家安身立命之本,沒有作品,何來展示、交易、收藏,又談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在業(yè)界,有部分攝影家認為,攝影無原作,理由是:攝影具有高復制性,不具有唯一性,何來“原作”之說?
像攝影作品這樣具有高復制性的藝術品在藝術品市場被稱為復數性藝術品。所謂復數性藝術品,是指藝術家創(chuàng)作出一件藝術作品的原作(或原版),由藝術家本人采用一定的技術手段進行復制,創(chuàng)作出來的兩件以上相同的藝術作品。最為典型的復數性藝術品是版畫作品(有木版畫、石版畫、銅版畫、絲網版畫等),它區(qū)別于國畫、油畫等只有一件原作的單幅作品。由于攝影作品、版畫均為復數性藝術品,所以在攝影作品有無原作這一問題上,可以參照版畫的標準。版畫是繪畫種類之一,是指用刀或化學藥品等,在木、石、銅、鋅、絲網等版面上雕刻或蝕刻后,加色彩印刷出來的圖畫。版畫有上千年的歷史,但是20世紀60年代之前,不同國家和地區(qū)對版畫原作的概念有不盡相同的理解,所以在1960年維也納舉行的國際造型美術協會會議中,對“怎樣才能稱為版畫原作”的議案做了以下三個方面的統一約定:1.為了創(chuàng)作版畫,畫家本人曾利用石、木、金屬和絲網版材參與制版,使自己心中的意象通過原版轉印成圖畫。2.畫家自己,或在其本人監(jiān)督指導下,自其原版直接印刷而得的作品。3.在這些完成的版畫原作上,必須有畫家的簽名并要標明試作或套版編號。附帶兩項規(guī)定:1.印刷用的版中圖形不固定的獨幅作品(“獨幅版畫”),不被認為是版畫。2.版畫原作除了要有作者簽名外,還得附加試印、原作編號或限定版次記號。1960年維也納會議確定了現代版畫原作的國際規(guī)范。因此,盡管版畫有高復制性,不具有唯一性,但是通過國際規(guī)范的形式確定了版畫原作的標準。和版畫具有同樣屬性的攝影作品,在有無原作這一問題上,可以參照版畫的標準。
此外,盡管攝影作品具有高復制性,但能夠進入收藏市場的攝影作品的數量并沒有人們想象中的那么夸張。有人認為攝影很容易,按下快門即可,一位攝影家一生能拍出不計其數的照片,與費事費力的繪畫作品相比,其價值不可相提并論。其實,事實遠非如此。中國藝術攝影協會執(zhí)行主席朱憲民談到,“我拍了一輩子照片,真正能夠有交易價值的作品也就十幾幅,相比書畫家一生創(chuàng)作幾萬張作品,一點也不算多”。每幅優(yōu)秀攝影作品的背后凝聚著攝影家的心血、時間和財力的投入。一幅好的攝影作品,需要作者具有扎實的攝影理論功底和較高的美學素養(yǎng),通過自己敏銳的觀察力和對拍攝鏡頭的快速捕捉能力,通過天時、地利等條件,加上細致的技術和精良的工藝,才有可能創(chuàng)作出來。只有兼具高藝術性、高工藝、高質量的攝影原作,才有可能成為有市場價值的可收藏品。
二、攝影原作的意義何在
一種理念的流行,一定是順應某種時代潮流并契合了人們的心理需求?!皵z影原作”的概念之所以流行,被大家關注和熱議,有其深遠的現實意義。
一,從法律層面來看,攝影原作是攝影家享有追續(xù)權的先決條件,有利于維護攝影家的合法權益,激勵攝影創(chuàng)作。追續(xù)權制度由法國于1920年首先確立,允許藝術品的作者及其繼承人從藝術家作品的轉售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收益。其立法目的是平衡藝術家與藝術品經銷商的利益分配,確保藝術家及其家人能夠從作品的每次轉售中獲得補償,是藝術家獲得回報的主要方式。目前,全球已經有8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施行追續(xù)權。我國在《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時引入了追續(xù)權制度,《著作權法》修改草案送審稿第十四條對“追續(xù)權”進行了這樣的規(guī)定:“美術、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文字、音樂作品的手稿首次轉讓后,作者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對原件或者手稿的所有人通過拍賣方式轉售該原件或者手稿所獲得的增值部分,享有分享收益的權利,該權利專屬于作者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其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guī)定?!备鶕撘?guī)定,追續(xù)權的客體是美術、攝影作品的原件,文字、音樂作品的手稿。因此,就攝影作品而言,攝影原作就成為攝影家從該法律條文中獲益的先決條件。如果攝影作品沒有原作,將無法適用追續(xù)權制度,這對廣大攝影家來說無疑是巨大的經濟損失,并打擊攝影家的創(chuàng)作熱情。因此,在攝影界統一思想,對攝影原作達成共識,形成一個能經得起法律檢驗的“原作”標準,才能使追續(xù)權落入攝影家的權利保護體系中,使攝影家能夠依據該條文實現其經濟收益,切實維護攝影家的合法權益,激勵攝影作品的再創(chuàng)作和攝影事業(yè)的繁榮,使追續(xù)權制度真真正正成為攝影界的福音。否則,即使追續(xù)權立法,攝影界也可能因為在原作問題上的分歧而被排除在外,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二,從攝影藝術本身來看,有助于感受攝影的藝術價值和攝影家的藝術品質,推動中國攝影的創(chuàng)作、研究、收藏和學科建設。攝影術源于西方,經過很長時間的改進才以較簡便的形式被中國大眾接受,導致我國缺乏攝影術歷史傳統的熏陶,對攝影原作的認識相對滯后。中央美術學院美術館館長王璜生指出[1],攝影原作體現了藝術家對其作品的豐富、微妙、嚴格、分寸尺度等的把握及美學要求,隱含著藝術家的個人性和獨特性,也包含著時間、歷史、技術等等的獨特因素。攝影原作真切反映了攝影史的具體真實過程,不僅能讓觀者感受到攝影應該具備的社會學和歷史學的圖像價值,還能傳達出攝影的藝術學的意義及藝術家的氣質、文化品質及氣息等諸多因素。古爾斯基的《萊茵河二號》在佳士得拍賣會上拍出433萬多美元的天價,“在如此巨大的尺寸上展現出出眾的沖洗技術、色彩和顆粒無疑是一種挑戰(zhàn)”[2],不觀看原作,古爾斯基精湛的工藝技法難以被觀察到,甚至會影響作品意義的傳達。因此,我們必須改變“攝影 = 圖像 = 圖片”的錯誤觀念,僅靠閱讀畫冊、印刷品來理解攝影,只能陷入到圖像和圖式的學習和模仿,無法建立良好的攝影學習范例與正確的攝影認識;更無法建立起一種基于材料、媒介、工藝本身所形成的攝影審美和觀看方式,也無法體驗照片的真正魅力與價值。觀眾在直接感受西方攝影大師原作魅力的同時,可以此為參照,反思中國當代攝影創(chuàng)作和教育中,攝影原作認同的缺失,從而推動攝影學科性建設,推動美術館、博物館在攝影收藏、研究、展示、推廣和公共教育等方面所應起到的作用。
三,從攝影收藏和交易的角度來看,有利于提升攝影作品的收藏價值,促進影像交易市場的繁榮。要收藏一件藝術品,無論你所關注的是其自身的藝術價值,還是其所承載的歷史文化價值,都離不開原作,因為不管其采用的是哪種媒介,屬于哪種樣式,都具有唯一性和稀缺性,而這些正是收藏的基點[3]。中攝權協副主席、著名攝影家于云天認為,“攝影原作是關系到攝影家切身利益,關系到攝影作品進入藝術品市場的大問題”。攝影作品成為藝術品經歷了一個曲折艱辛的過程,它的無限復制性和通過器械創(chuàng)作的間接性,使其很難受到收藏家的關注,這也彰顯出限量和簽名在攝影藝術品中的重要性。限量是國際攝影對攝影藝術品交易的通行做法,是攝影收藏的命脈,通過限量,實現“物以稀為貴”的市場交易規(guī)則;簽名是作者在作品上留下的唯一人文氣息,簽名具有獨一無二性。通過限量和作者簽名,保證了攝影原作的稀缺性和獨一無二性,從而有效提升攝影作品的收藏價值,增強收藏者的投資信心,促進攝影作品的交易和流通。
三、攝影原作的標準是什么(攝影原作的定義)
攝影原作的標準或定義是什么,業(yè)界目前并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搜索百度百科,對攝影原作定義為“由攝影家、攝影藝術家拍攝后親自進行后期制作完成,或在藝術家親自介入指導而由制作工作室按其要求完成的作品原件?!?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攝影專家曾璜認為:“攝影原作是有作者親筆簽名的出自原始底片(原始數據)的影像作品”;著名學者顧錚的定義:“攝影原作是攝影師以自身拍攝的底片、底版加以印放,或者委托自己認可的印放技師制作照片,并且承認此照片是自己的最終表現形態(tài)的照片。作為證明之一,需要有攝影師本人的簽名”。收藏家靳宏偉認為,“所謂‘原作’,一般是指攝影家拍攝后親自沖洗的第一批照片并簽名的,有些攝影家自己不洗照片,但在他指導下第一次完成洗印后簽名的也算‘原作’”。日本學者山崎信認為,“攝影家用自己拍攝、自己沖洗的底片,自己選擇適合表現目的的相紙、顯影液,印放出屬于自己的影調,并當作最終表現媒介而認可后,自己親自簽名的照片才算攝影原作”[4]。
在“攝影原作與版權保護”研討會上,中外攝影家對什么是攝影原作發(fā)表了如下觀點[5]:中國藝術攝影協會執(zhí)行主席朱憲民認為,只要作者拍攝并簽名認可的就是原作。中國攝協副主席張桐勝認為:一張作品拍攝只是完成了創(chuàng)作的一半,還要通過專業(yè)的后期制作、簽名等眾多環(huán)節(jié)才算完成。河南攝協主席劉魯豫說:原作關系到攝影作品如何走向藝術品市場問題,底片在手里只能叫資料,按照嚴格的技術要求制作并簽名限量后才可稱為原作。瑞典著名攝影家斯塔凡?威斯特蘭德認為,原作是個很簡單的問題,比如,一個畫家畫了一張畫,他對這幅畫作滿意,在畫作上簽名,那么這幅畫作就是原作;同樣,一個攝影家自己拍攝了照片,不論是膠片形式還是存儲在電腦中的數碼文件形式,制作出來的照片他自己滿意,在上面簽名,那么這張照片就是原作。
根據歐共體“追續(xù)權”指令第2條,藝術品原件是指各類圖形和立體藝術作品的原件,包括圖畫、拼貼畫、繪畫、素描、雕刻、版畫、平版畫、雕塑、掛毯、陶瓷制品、玻璃器皿和照片等。藝術品的原件應當是藝術家本人的創(chuàng)作,或者可以視為藝術家本人創(chuàng)作的復制品。此外,由藝術家本人或者授權他人編寫序號的,數量有限的復制品,也可以視為指令所說的藝術品原件。通常,這些復制品應當具有藝術家本人的簽名,或者藝術家授權的簽名。[6]
參照前述1960年版畫原作國際規(guī)范,可知在確定版畫原作的標準中,有兩點至關重要:一是在版畫制作過程中,藝術家要親自或在其監(jiān)督指導性進行制版和印刷以使作品體現藝術家意圖;二是作品上需有符合規(guī)范的編號和藝術家的親筆簽名。
綜合上述中外攝影家對攝影原作的定義、歐共體“追續(xù)權”指令,并參照版畫原作的標準,可知簽名[7]是大家一致公認的認定攝影原作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簽名能夠體現出作品的獨一無二性,因為作者不可能簽出兩個一模一樣的名字來,并且簽名是作者留在作品上的人文印記。而簽名的前提,是作者對該攝影作品所表現的個人藝術審美和藝術價值的認可,一般情況下需要作者親自或監(jiān)督進行后期制作才能達到上述效果。
同時,基于攝影的可復制性,限量也是認定攝影原作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攝影作品在國外是跟美術、書法走的,不靠媒體生存而直接面向市場。“攝影原作”一詞的英文是“vintage print”?!皏intage print”是個市場術語[8],脫離不開市場經濟,為了迎合買家“物以稀為貴”的消費心理,會在某種程度上限定藝術家的作品數量,從而使這些作品具有更高的經濟價值。著名評論家兼歷史學家科曼(A.D.Cloeman)指出,“vintage print是使用攝影師認可接受的材料、工藝過程,并依托原始底片進行印制的少量照片”。所以,雖然攝影具有可無限復制性,但從攝影原作的英文詞義來看,攝影原作具有限量的界定。數量泛濫的作品提振不了人們收藏、保護的熱情。只有限量,才能保證稀缺性,提升作品的收藏價值。
四、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著力打造攝影原作,給攝影以價值
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是國家批準成立的我國唯一一家攝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作為國家級的非盈利組織,以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促進攝影作品的創(chuàng)作和傳播為宗旨。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于2014年推出攝影作品限量鑒證業(yè)務,該業(yè)務通過“限量+鑒證”的方式將可復制的攝影作品進行一定數量的限制,并頒發(fā)附有作者簽名、帶有唯一編號并具有多重防偽功能的“攝影作品限量鑒證書”,保證攝影作品的版數明確、版次清晰、市場總量公開透明。該業(yè)務一經推出,就得到了國家版權局的充分肯定,副局長閻曉宏指出:“鑒證是進行交易的前提,應不斷總結、提高。堅持誠信原則,去偽存真,使攝影作品體現其文化和市場價值”。該業(yè)務推行兩年來,受到了業(yè)界的廣泛認可和好評,目前已有近600名攝影家的攝影作品獲得限量鑒證。
通過限量鑒證的方式打造攝影原作,有利于將優(yōu)秀的攝影作品推向藝術品市場,使攝影作品也可以像書畫一樣以“原作”的形式在高端的藝術品市場上進行交易,給攝影以價值,規(guī)范攝影作品的有序傳播和流通,提高攝影作品的藝術品位和攝影家的藝術地位。在2014年舉行的第五屆中國國際版權博覽會上,經過限量鑒證的60幅作品在兩天半的時間內成交47幅,交易總額近103萬元。攝影家王琛經過限量鑒證的6幅作品(每幅10個版)至今交易金額已過100萬元人民幣。在2016中國(武漢)期刊交易博覽會上,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與中國攝影出版社共同打造了原作交易平臺,攝影家喻惠平的6幅作品以均價23000元成交,成交總額達13.8萬元,創(chuàng)原作交易平臺成交額新高。
通過限量鑒證的方式打造攝影原作,為我國追續(xù)權立法后維護攝影家的著作財產權筑牢根基。如前所述,追續(xù)權保護的對象是作品原作,因此攝影作品“原作”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總干事林濤表示:“追續(xù)權對保護作家手稿、音樂家手稿、美術書法作品方面沒有技術障礙,但是對保護攝影作品就提出了新的問題。因為絕大多數攝影家的作品都是經過沖洗、微噴等方式‘復制’而來了。因此為了配合修法,為了追續(xù)權一旦立法之后能夠確定攝影作品的原作,我們行業(yè)自己要立規(guī)矩,行業(yè)要有一個共識。基于此,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開發(fā)推廣了攝影作品限量鑒證服務?!?a href="#_ftn9" name="_ftnref9" title="">[9]可見該項服務的推出富有遠見、意義深遠。通過限量鑒證打造攝影作品原作,使得追續(xù)權立法后攝影家能從該法律制度中獲益,從而切實維護攝影家的正當利益,激勵攝影家創(chuàng)作的積極性,平衡攝影家和拍賣行之間利益分配的不公平,推動我國藝術品市場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
[1] 王璜生:《攝影應是凝聚著藝術家生命氣息的藝術》,見《原作100:美國收藏家靳宏偉藏二十世紀西方攝影大師作品展》前言。
[2] 佳士得當代藝術部主管奧特雷德對《萊茵河二號》的評價。
[3] 邱家和:影像收藏從發(fā)現“原作”開始,見 《揚子晚報》,2016年7月25日。
[4] 山崎信:《對攝影原作含義的理解和分類》,載《現代聲像檔案》,2004年第6卷第4期。
[5] 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攝影原作與版權保護研討會在伊春舉辦,見中國攝影家協會官網,2016年7月29日。
[6] 李明德等著:《歐盟知識產權法》第268頁,法律出版社,2010年5月第一版。
[7] 雖然有人認為必須本人親自簽名,有人認為也可以本人授權他人簽名。
[8] 許燦:《攝影原作的概念界定》,來源: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官網,http://www.icsc1839.org/detail_news_51536.html
[9] 范雪嬌:限量鑒證將有力助尋攝影“原作”,來源:《中國藝術報》,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