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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攝影家協(xié)會信訪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來源:中國攝影家協(xié)會網 責編:咚咚鏘 2021-08-30

中國攝影家協(xié)會信訪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中國攝協(xié)信訪受理工作,提高信訪件的辦理質量和效率,密切協(xié)會與廣大攝影人之間的聯(lián)系,緩解、化解工作中存在的矛盾,維護廣大攝影工作者的權益,營造良好和諧的攝影事業(yè)發(fā)展環(huán)境,依據《信訪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結合協(xié)會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信訪”是指攝影人、攝影組織或群眾通過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來訪等形式,向協(xié)會反映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等。

第三條  工作原則

(一)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為準繩,堅持依法信訪原則;

(二)對實名信訪和匿名信訪均須認真對待;

(三)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四)認真做好調查研究,妥善解決信訪者合情合理合法的訴求。謹慎對待無理要求,深入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

(五)必須嚴格保密,來信不得轉給被投訴或被檢舉人和其他無關人員。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信訪工作由中國攝協(xié)分黨組領導;涉及對協(xié)會機關各處室、中國文聯(lián)攝影藝術中心各處室、各直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信訪由協(xié)會機關紀委牽頭負責;涉及團體會員單位、個人會員、攝影人或其他攝影組織等外界的信訪由會員工作處牽頭負責;各部門協(xié)調配合。

第五條  工作職責

(一)做好信訪登記、分類、備案工作;

(二)對受理的信訪,舉報人沒有提供線索的,聯(lián)系舉報人請其提供線索;舉報人已提供線索的,進行分類登記管理,提出擬辦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后辦理;對不屬于機關紀委、會員工作處受理的信件,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及時轉交其他部門處理;

(三)根據領導的審批意見,對管轄范圍內的信訪線索進行調查,必要時可聘請律師或第三方專業(yè)人士進行協(xié)助,并將結果上報主管領導;

(四)根據領導的審批意見,向各團體會員單位轉送信訪件,并跟蹤處理情況;

(五)根據信訪來訪反映的情況,定期分析業(yè)界狀況和問題,形成年度報告,報協(xié)會分黨組,為協(xié)會改善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第六條  工作要求

(一)深入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倡導和弘揚文藝界核心價值觀;

(二)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對待、注重程序,秉公辦事,盡職盡責;

(三)登記、保管所有信訪材料與調查處理意見;

(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透露信訪工作秘密。

第三章  信訪工作流程

第七條  受理來信注意事項:

(一)受理部門應保證信件的完整性,特別要注意信封上郵戳和文字的完整。不得涂抹、污穢信訪材料上的任何字跡和內容。信訪材料應進行掃描,作為工作文檔,原件留檔。

(二)受理電子郵件來信時,應注意保留電子郵件原始信件及截屏信息,電子信訪材料及截屏信息用A4紙打印。

(三)在信件(包括電子郵件打印文本)正文第一頁的右上角處,加蓋信訪專用章,并在蓋章處填寫收信日期和來信編號。

(四)所存信訪材料,設立專人負責登記、歸檔。包括信訪時間、處理意見等。

第八條  受理來電注意事項:

(一)設立自動錄音熱線電話。

(二)聽取來電應仔細記錄來電人的姓名、單位、聯(lián)系方式和主要訴求等情況。

(三)對來電無法講清內容的,可建議其通過其他方式反映訴求。

第九條  受理來訪注意事項:

(一)問清(核實)來訪者的姓名、單位及聯(lián)系方式等自然情況。

(二)認真做好記錄,并要求來訪人在記錄上簽字認可,作為備查資料。

(三)反映重要內容的問題,還應要求來訪人進一步提供書面材料備存。

第十條  登記管理工作需設立專人專簿紙質臺賬和電子臺賬,并保持一致性。

第十一條  受理部門應將信訪內容摘要,信件的正文、信封及附件等材料一并裝訂,呈報相關領導閱批。

第十二條  受理部門收到的信訪,要根據領導的批示,決定是否進行初步核實。如果不需要核實的,直接歸檔。反之則需要進一步的處理,直至材料歸檔。

對重要信訪件應由受理部門登記后,提出擬辦意見,提交主管領導審批并呈報協(xié)會分黨組研究批示后辦理,辦理結果應及時上報或答復信訪人。

第十三條  重要信訪件包括:

(一)屬于協(xié)會管轄范圍的,且線索比較清晰、實名舉報的信訪件;

(二)上級機關交辦、督辦的信訪件;

(三)領導批示需要查處的信訪件;

(四)被媒體曝光,并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信訪件;

(五)屬于協(xié)會管轄范圍的,有線索但缺乏有效證據,舉報人反復舉報,情緒反常,可能誘發(fā)矛盾及其他不良后果的信訪件。

重要信訪件以外的屬于一般信訪件,應由受理部門登記后,提出擬辦意見,提交主管領導審批后辦理。

第十四條  對于署名真實、聯(lián)系方式有效的來信,一般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回復信訪人。

第十五條  涉及法律事宜,應征求協(xié)會法律顧問的意見;必要時由律師出面核實,調取資料,回復信訪人。

第十六條  信訪自受理之日起,直至辦結,全過程均應做好記錄工作,并應在辦結后7個工作日內將信訪材料(包括電子文件)完整歸檔。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中國攝協(xié)所屬單位信訪受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機關紀委、會員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