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卡帕要在世,他會感到恥辱,不過,他肯定會一如既往地反抗,跑到那些能夠讓警察有一張臉的地方拍照。”
說這話的是一位匈牙利攝影記者,接受英國《衛(wèi)報》采訪的時候,他搬出這個國家的“攝影大師”來表達心中的憤怒。在這篇文章里,《衛(wèi)報》“警告”它的讀者:3月15號開始,去匈牙利拍照要小心。新的法律規(guī)定,如果未經(jīng)畫面里所有的被拍攝者許可,技術上,你這行為就是觸犯法律。只有那些已注意到你拍他們,沒有表示反對,沒有躲藏的人,你才可以去拍。(對的,你沒有看錯,在匈牙利,你想拍別人,麻煩大了。)
可以想象,這項法規(guī)對新聞攝影記者來說該有多鬧心。“請問您能被拍一下嗎?” “謝謝。我還是不拍了吧。因為您已不在剛才的狀態(tài)。”街頭興許會發(fā)生這種彬彬有禮卻又十分荒謬的對話。
更糟糕的是,正如一位律師所指出的:“這項法律對于拍攝普通人來說可能沒太大影響,因為通常情況下,大家也不會讓攝影師出示ID再拍照。但它卻極有可能讓攝影記者拍攝警察變得更加困難。”事實上,在匈牙利還有一項備受爭議的法規(guī):警察的面孔在媒體上出現(xiàn)的時候都要打上馬賽克。
沒有面孔的警察叔叔讓我聯(lián)想另外一樁事兒,也是攝影師和警察的對立。大概在2009年,英國攝影師發(fā)起一項抗議行動:“我們不是恐怖分子” (I’m a photographer, not a terrorist)。起因是英國反恐法案(Terrorism Act 2000)第44條,該項規(guī)定使得警察有無限權力對任何可疑人物展開搜身。僅在2009年一年,就有十萬起相關的搜身行為,但極具諷刺的是,沒有一個人因為恐怖主義而逮捕,倒是有504個人因為拒絕搜身而被抓。我猜想,這里面就有不少是攝影記者,因為他們向來就是警察叔叔的眼中釘。

2010年初,三千名攝影師在英國倫敦特拉法爾加廣場集會,他們舉著牌子,端著相機,有的還拿著自制小標語,上面寫著:“沒有攝影就沒有歷史。”
44條在2010年被歐洲人權法庭判為無效。后來倫敦警局也出來解釋:“每個人都有權利在在公共空間拍照和攝像。攝影并不應該被認定為可疑行為。”
公共空間應該允許拍照,這是各個國家都通用的法則。在公共場合抓拍的照片,只要不用于銷售賺錢,不歪曲他人形象,都不是觸犯法律的行為。新聞攝影教科書上向來都是如此解釋。
但公共空間如今卻也不是萬用法則了——還是因為恐怖分子。在美國紐約和新澤西,自西班牙馬德里火車站爆炸之后,就開始禁止對地鐵和公交車拍照。盡管一般情況下不會有警察躥出來阻攔,但也有攝影師因為太過自信,讓警察感到不爽,導致遭到逮捕。
前文說到馬賽克,這讓我想到教室之前的另一篇博客文章:《致親愛的被攝對象》,文章里提到,馬格南攝影師Simon Wheatley所拍攝的法國街頭少年,照片全都一片一片地打上了馬賽克。這是因為法國有關隱私的法律非常嚴厲,攝影師如果拿不到書面授權,就不敢冒著風險發(fā)表任何一個人的肖像。Simon的照片里,不但孩子的臉部有馬賽克,照片中不經(jīng)意拍到的路人也打了馬賽克。
馬賽克,這在國內(nèi)媒體上也越來越常見,不管是大人還是孩子,好人還是壞人,哭的還是樂的,一旦拿不準,就馬一個。哎,這種以前都是打在下面的碼兒,什么時候給跑到上面的呢?
我倒不是說不能打馬賽克,但到處都是被遮住的臉,四處都是禁止拍照,這真挺無奈。不過,寫到這兒,我忽然感到有一絲困惑,因為在今天這個“景觀社會”,按照居伊德波的說法:“生活是作為大量堆積的景觀再現(xiàn)的。每一樣曾經(jīng)體驗的事物,都已退遠為再現(xiàn)。” 也就是說,我們活在一個由影像制造的世界中。那么,這些堆砌在我們身邊的照片又是哪兒來的呢?
在衛(wèi)報關于匈牙利報道的文章底下全是憤怒的讀者的留言,除了那些孩子氣的牢騷:“我把匈牙利從旅游名單里劃掉了”,我注意到有這樣兩個留言:“那監(jiān)控器拍沒問題吧?”,“那自拍總沒問題吧。”而這恐怕就是景觀社會的運作法則,照片不是在人和社會的互動中生成的,而是機器生產(chǎn)的以及自體制造的,隨后它們會被不斷復制,在網(wǎng)絡上漂移、分解,然后再重組。也就是說,即使我們不拍照,照片也會兀自繁殖。
最后,我得到了這樣一個結論,我們并沒有生活在一個影像越來越開放的社會,卻反而日趨封閉。這是一個只許看,不許拍的世界。
我覺得非常有必要對那些報道攝影師致以敬意。他們的鏡頭對著別人,并因此穿行在敵意的目光中,時常聽到的是你別侵犯我的肖像權的罵聲,背負著的是各種倫理道德的譴責——還有誰會這么委屈自己?你會發(fā)現(xiàn),如果沒有他們,我們就什么都看不到了。
文/ 任悅
文/ 任悅